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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和充实馆藏,进一步完善藏品体系,提升陈列展览内容,更好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古籍特藏文献、非遗藏品、美术作品及文物藏品征集资金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文物藏品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藏品。 一、征集范围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福建省或全国的文物藏品,以及全国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工艺美术等方面的典型文物。优先征集能反映福建地域特色及民俗文化的历史文物及目前馆藏缺少的精品。 二、征集方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古籍特藏文献、非遗藏品、美术作品及文物藏品征集资金的管理办法》《福建民俗博物馆藏品征集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三、征集信息意向收集 (一)有意向的藏家请登录福建民俗博物馆官网下载信息填报表; (二)信息填报表可直接发送至邮箱或密封邮寄(快递)至福建民俗博物馆,邮费须由提供者自付; 电子邮箱:wwzd2008@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96号福建民俗博物馆五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556702(工作时间:8:30—11:30,15:00-17:30) 四、征集信息收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 五、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所有权的合法性,藏家对藏品所有权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责任。 (二)藏家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收到福建民俗博物馆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此轮文物藏品征集程序后,藏家不得将该批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直到该轮征集程序结束。 (三)福建民俗博物馆将在收到征集信息1个月内确定征集意向,并及时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递征集意向的藏家。所有征集意向信息均不退还。 (四)征集程序参照《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古籍、特藏文献、非遗藏品、美术作品及文物藏品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归福建民俗博物馆所有。 福建民俗博物馆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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