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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福建民俗博物馆(三坊七巷展厅)“福建礼物”文创展销区合作运营方案的公告

2026-10-19 14:51:46  作者:   来源:福建民俗博物馆   责任编辑:江超

为进一步提升博物馆文旅服务和文创发展,现就福建民俗博物馆(三坊七巷展厅)“福建礼物”文创展销区进行公开寻求投资并征集合作运营方案,欢迎有资质及相关经验的单位参与投资此项目并提出合作运营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福建民俗博物馆(三坊七巷展厅)“福建礼物”文创展销区合作运营方案。

2.文创展销区位置: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郎官巷25号福建民俗博物馆花厅(约6平方米)。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合作方(乙方)应向我方(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合作期满前任意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协议,但若乙方单方解除协议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存在违约行为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的,甲方承诺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任意一方解除协议的,以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包括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或工商登记地址)生效。

5.合作期限3年起。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应根据福建民俗博物馆的社会职能和具体要求经营文创展销区。在方案中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阐述,同时提供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上架商品须有条形码,并配备产品管理监控后台;

2.采用竞价模式,年销售额保底30万元,并逐年递增5%,期限为三年;

3.文创展销区开业首日必须上架以福建民俗博物馆或“福建礼物”为元素的文创产品至少20款,并保证以后每年上新以福建民俗博物馆为元素的产品或宣传品5款以上,丰富文创产品种类;

4.面向社会开放设计稿投稿,任何商户、个人均可投稿。运营理念立足福建文旅标识、民俗文化与非遗技艺,以创新表达融合现代审美与实用功能。

5.所有开发的文创产品必须体现与福建民俗博物馆的关联性,必须加入福建民俗博物馆馆标。

6.每季度举办1场主题文化活动。

7.所有文创产品上架(包含线下、线上)前必须征得馆方同意。

三、合作方式

1.合作单位在福建民俗博物馆指定区域进行运营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2.结算比例:福建民俗博物馆线下、线上比例均为10%。

3.结算周期:一个月结算一次。

四、资金来源:合作方投资。

五、合作方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否则报名无效。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具有博物馆、旅游景区或历史文化街区文创商店开发运营经验和成功案例。

六、需提供资料

1.应征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征集资料具体要求:应征方需根据项目内容,提供完整合作方案,包括具体布展方案、运营规划、合作模式、投资金额等。

4.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信承诺函、专业资质文件、“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等有效期内的文件)。

5.资料需按照顺序装订,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档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6.应提供的所有资料需一式两份,分开装订。

7.本次征集合作方案所产生的费用由报名人自理,所有征集的方案将无偿提供给福建民俗博物馆使用。

七、公告期: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

八、现场勘察时间:2026年10月26日上午10点。

九、征集方式和评审流程

1.报名要求:应征方须在公告期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福建民俗博物馆指定地点提交,并现场填写应征报名表。

2.材料提交方式:应征方可选择信函或现场提交方式,报名文件一式两份密封加盖公章,送至: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郎官巷25号福建民俗博物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评审流程

(1)初审:征集方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阶段;  

(2)评议:通过初审的应征方需进行现场方案汇报,并回答专家提问;  

(3)确定合作方:综合评审后,择优选定最佳方案,确定最终合作方。  

十、其他事项

应征方所递交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如经查验递交资料不真实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等,有权取消并解除合作,合作运营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519100

福建民俗博物馆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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